以病人为中心 以质量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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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的指导意见

    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将二次补偿人员、补偿费用登记表和现金支付凭证发放给乡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或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乡级经办机构(人员)或定点医疗机构将现金支付凭证分发给获得二次补偿的农民。

  •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农业(林)厅(局、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民主局、财务

  • 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具体内容包括开展中西部地区新农合工作人员培训,支持中西部地区县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建设,在部分县(市、区)设立新农合监测点等。招标采购工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合

  • 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逐步扩大农民受益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现就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提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提高居民参保率,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卫生局: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探索首诊和转诊的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办法,促进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

  • 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精神,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现就城

  • 长沙市城镇居民医保基本政策

    未成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3)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其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自行终止,出院后需要继续进行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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